叉车案例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04:15:31

案例一:无证操作叉车,叉车侧翻压死司机
 

一、事故简介
2016年4月13日下午,某涂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叉车在行驶过程中侧翻压死驾驶员本人的事故。该公司叉车司机王某在离开叉车驾驶室时没有拔掉叉车钥匙情况下,另一员工欧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叉车吊石头粉运送进车间,货物运送到转弯上斜坡进入车间时,转弯过急,转变半径过小,导致叉车右轮偏离了开车道,跑到了斜坡外,于是叉车出现了右倾斜,吊臂上吊的货物也大幅度向右摆动,从而引起叉车右倾侧翻,在翻车过程中,欧某先行从车上跳下,由于闪避不及被侧翻的叉车压中头部,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现场调查
肇事叉车,型号:CPCD26;出厂编号:C04223;额定起重量2000Kg;制造日期:不祥;制造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叉车是从中介手里购买的二手叉车,没有任何出厂资料和发票,没有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办理叉车的使用注册登记证。
欧某(肇事人)今年4月12日来到该涂料有限公司工作,公司考虑到他刚来上班,就安排他从事拆包、装车和挂绳等基础性工作,没有叉车驾驶证,又没有经过专门的叉车安全使用和驾驶技术的培训,不熟悉叉车的使用安全常识和叉车的驾驶技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欧某在不熟悉叉车驾驶技术的情况下,未经同意擅自驾驶叉车,在叉车吊运货物行驶过程中,叉车臂升得过高(正常叉车吊运货物时,货物底部离地面20厘米左右),重心上移,叉车的稳定性降低;在叉车转弯上斜坡时,转弯又过急,转变半径过小,导致右轮偏离行车路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欧某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叉车使用安全常识,在从未接受过叉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且没有取得叉车司机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叉车。
叉车司机王某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在离开叉车驾驶室时没有拔掉叉车钥匙。
该涂料有限公司法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没有配备持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员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叉车既没有经检测合格,也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违法使用,指定开叉车的司机也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同时,对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平时也缺乏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警示
(一)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存在严重事故安全隐患。叉车司机应该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在投入前应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应当在投入前30日内或者投入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